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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2017-05-23 16:40:26 | 发布者: 昆山社会组织 | 查看: 1261

5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二款、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昆山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的通知》(昆民〔2017〕72号)(以下简称“通知”),昆山市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中规定认定对象为《慈善法》公布前在昆山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强调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必须同时符合: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申请时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的要求;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慈善组织认定办理流程分五步:一是内部形成会议纪要,二是网上填报申请信息,三是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四是民政局审核认定,五是社会通告和信息共享。